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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07-06 返回列表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2-07/02/content_56989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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