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2022年底前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
同时,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在2022年底前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将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资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http://www.zzz.gov.cn/html/xwzx/tzgg/15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