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
来源:财政部
原文链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205/t20220525_3812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