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标准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日前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分别从提升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完善保障措施等10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迅速,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以下称团体标准组织)踊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有力推动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了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但是,由于我国团体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bzcxs/zcfg/202202/t20220223_339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