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财政部
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03_37923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