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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是误解《劳动合同法》
2008-03-19 返回列表

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也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参加两会。昨天张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南方都市报》3月2日)

    对于张茵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笔者是赞同的,毕竟法律是人为制定出来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缺陷,因此,法律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或法律主体的权利。但是,对于张茵认为的"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的看法,笔者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张茵误读和曲解了《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不能解除,只是,法律规定了企业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情形,让企业不能或再像以前那样随意,这让企业感到自己的脖子上被上了一个"套",感觉很不舒服,因此,一些利益代言人千方百计想解除这个"套",又是提案,又是建议,忙得不亦乐乎。据一家媒体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中,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如果这些企业的"愿望"得到满足,那么,劳动者无疑将"恢复"《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处境。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消息一传出,就遭到了企业的强烈抵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辞工潮,各地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比如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讯企业华为鼓励7000名老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沃尔玛也大规模裁撤中国员工;广州塘厦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则采取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的手段,将员工的工龄进行"清零"。这些都说明,用人单位误读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法》产生了误解,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不适应和抵触,是出于保护自己身利益的"本能"反应。

    《劳动合同法》无疑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一边倒地偏向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具体情形,也在保护着企业的利益。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掌握着绝对的"用人权",绝对主宰着劳动者的命运,而企业也习惯了这种"主宰权"的优越感,因此,当《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对企业的用人行为进行了规范,这让习惯于主宰劳动者命运的企业感到很"不舒服",因此,就想方设法修改《劳动合同法》,妄图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制约。

    《劳动合同法》经过长期起草和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方才通过并付诸实施。我们不排除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但是,一部法律的出台,绝对不会像企业用人裁人那么随意和随便,而是在经过专家研究、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作出的,它还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劳动合同法》法律草案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候,共收到了各界多达19万份的反馈,这样的热烈反应是相当罕见的,可见,《劳动合同法》是受到全国各界以及民众高度关注的,它的出台、通过和实施,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它的制订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是非常严肃、非常慎重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结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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