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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2021-04-26 返回列表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主要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为推动解决“注销难”,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其中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premier/2021-04/14/content_5599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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