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遴选的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示范城市等。
《通知》指出,此次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来源:工信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1/art_18339bf5e8cc451798b03526e24dbb00.html